发布日期:2025-05-07 15:42: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洋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续期申请进行
公示,公示期20工作日(自2025年5月7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台州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或我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西溪路118号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8号
电话:0571-88877740 邮编:310007 电话:0576-89069093 邮编:318000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岭市东门北路235号
电话:0576-89933715 邮编:317500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位置 | 用 海 类 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期限 |
1 | 温岭市石塘联盟制冰厂码头 | 温岭市石塘联盟制冰厂(普通合伙) | 0.1836 | 位于温岭市石塘镇小箬村东北侧海域 | 渔业用海/ 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 港池、蓄水等 | 2025年5月26日至2035年5月25日 |
附宗海公示图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