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6号)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5331000319030642的芹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0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泽国镇月河新大桥西北(泽国菜场内)杨正立摊位销售的芹菜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4月16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2510913521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23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进货6斤,货值30元,已全部销售,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芹菜经营。当事人销售的芹菜经抽样检测其农药残留含量超出安全标准限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作出编号为温市监处罚[2025]349号的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元;3.罚款3000元。共计303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