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704/2025-1100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温民〔2025〕1号
关于调整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和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5〕98号)文件精神,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80%确定;低保家庭儿童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0%发放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
根据2024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260元,2025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调整后标准如下:
(一)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3224元;
(二)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2580元;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
(四)低保家庭儿童每人每月516元。
调整后的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从2025年1月1日起补发。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温民福〔2024〕8号)同时废止,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
抄送:台州市民政局。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