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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29 16:26: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00494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西路18号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
联系方式:0576-86109748 |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林先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太平街道文化路176弄6幢1号 | 浙(2022)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48167号 | 林峰、吴丹萍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