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459X/2025-1100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5-29
- 发布单位:
- 市发改局
关于《温岭市公益性公墓政府指导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
为更加客观、合理地制定好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于2025年6月6号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温岭市发改局。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温岭市行政大楼1516室
联系电话:86223774
电子邮箱:wlfgcy@163.com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9日
温岭市公益性公墓政府指导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我市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台州市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24〕191号)等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参考周边县市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市发改局拟定了温岭市公益性公墓政府指导价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3.《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4.《浙江省定价目录》(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
5.《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浙江省公墓成本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发改价格〔2022〕7号);
6.《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台州市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24〕191号)。
三、初拟意见
1.公益性公墓包括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下同)和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下同)。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具备开业条件、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投资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
2.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公墓双穴使用费基准价为12853元(含计提15%预留维护经费),浮动幅度为15%。对于单穴、三穴等,公墓单位可分别按不高于双穴使用费标准的60%、50%比例自主确定单个穴位使用费标准。公墓单位根据成本,按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标准,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报市民政局和市发改局备案后实施。新建的公益性墓地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批建设,由发改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定价后方可销售。
3.作价公式。墓穴使用费=成本+税金。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墓穴占地和应分摊面积的土地费用)、墓穴建设费用(墓体材料费和建设的人工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墓区绿化、配套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应分摊的管理人员、办公、销售、财务等费用)和预留维护经费。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