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温岭新城智能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湖路(中心大道-横峰大道)市政工程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5年5月27日)

发布日期:2025-05-27 16:59: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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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温岭新城智能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湖路(中心大道-横峰大道)市政工程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5527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温岭新城智能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湖路(中心大道-横峰大道)市政工程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横峰街道

温岭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拟建环湖路全长约1841.416m,设计范围南起现状中心大道,北至横峰大道,全线设置2座桥梁。道路标准段45m,次干路等级,设计速度40km/h,总建设面积约85497m2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陆生生态:加强施工管理和水土流失措施防护。

 

水生生态:加强施工管理和水土流失措施防护。

 

地表水环境:①生活污水就近依托周边卫生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②不得在施工地点任意冲洗车辆和机械;③桥梁施工泥浆采用钢板泥浆箱收集后由施工单位运输至合法场地固化,然后运至指定的场所消纳;④文明施工、设置的临时堆场必须远离河道,并设置雨布遮盖和挡堰围护等措施。

 

声环境:使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进行隔声降噪。

 

振动: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其中主要是:桥梁打桩作业采用钻孔灌注桩或静压桩;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大气环境: 需洒水、降尘,禁止大风天装卸工作,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日产日清、加强施工期管理等。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运输到指定的场所消纳,沿途严禁乱排、乱倒、乱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油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527—202566日(7个工作日)公告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86109705传真:0576-86109705

通讯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3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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