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草案)》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6 17:01: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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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提升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现将拟定的《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6月2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并注明反馈单位或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1.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17500,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方城路58号二号楼411室;

2.将书面意见发送到电子邮箱(745752805@qq.com)。


附件: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草案)


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26日             



附件:

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草案)

为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包容审慎和柔性执法新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清单。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事项名称: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适用情形: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涉及的计算机等装置数量5台以下(包括5台),未明显扰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秩序的,可以不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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