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4号)
近期,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5331000319030588的毛虾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7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会同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松门祥逸水产品商行销售的毛虾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04月09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2510913180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毛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04月17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申请)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毛虾共进货3.5kg,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560元,违法所得560元,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同批毛虾销售,事后当事人粘贴告示主动召回。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本局作出编号为温市监处罚[2025]333号的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60元;3.罚款3000元。共计356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