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176M/2025-110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发布日期:2025-05-26 14:40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温人社基决催字〔2025〕6号
徐雅:
本局于2024年11月2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温人社基决字〔2024〕7号),要求你十日内返还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3100元至我局指定账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返还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3100元至温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账户,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温岭市支行。银行帐号:1207041129200190068。(汇款时备注参保人姓名),或到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社保110办公室现场办理。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温岭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联系科室:执法监察科,联系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联系电话:0576-89931853。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催告人,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