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25 16:33: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1.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全年相关数据、同比变化及主要原因;
行政许可:
办结734件,同比增加了34%。主要原因:出租车营运证核发由台州市下放至温岭。
行政处罚:
路政:共出动路政执法人员6918人次,查处违法案件602件,其中行政处理案件450件,收缴赔补偿金额1708532.4元,同比增加了126.7%;办结行政处罚案件31件,收缴行政处罚金额61880元,同比减少98%。开展联合治超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2月底,联合查处并移交交警处理超限运输车辆121辆,卸载超限超载货物3147.725吨,同比减少49.1%,罚款87620元,扣分391分。行政处罚案件同比减少量大的原因,在于超限运输车辆案件移送交警处罚。
运政:温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共办结各类处罚案件639件,罚款金额为1589700元。处罚案件数量与去年基本持平,罚款金额较去年减少,主要是由于非法营运(含滴滴)车辆的处罚量降低,客运与出租车违章数量增加。
工程:共办结各类处罚案件1件,罚款总额为:29012元。
2.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案件数、涉案人数、涉案金额以及相关情况):无。
3. 已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我局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有:审批核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整治、举报核查。
(一)严格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路政人员对行政许可后的涉路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布置和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细致监管,各辖区中队对作出许可决定的涉路施工项目进行在实时监管,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完成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在文本中体现。
(二)开展专项整治。以春运、两会等为契机,开展了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出租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开展道路货运站场专项整治
(三)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建立健全“两库”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两库”数据准确全面和更新及时。全面应用系统开展抽查监管,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信息公开。
4. 行政许可、处罚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经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工作,各中队股室的执法辅助人员数量减少明显,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5.相关工作建议以及对策: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可加强部门间联动,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增加业务培训,重点对制作文书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的能力和水平,增加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效率,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 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情况。共21件,已全部按时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7.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行政处罚公开情况:我局根据每月的行政处罚结果,做好行政处罚公开表,每月在浙江政务网上实施公开。行政处罚公开共671件。
8. 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系统工作情况(自由裁量事项入库匹配等)。 我局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系统为省级自建系统,由省厅自行垂直开发处罚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对接。同时我局在6月底开始建立互联网监管账号,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应用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所有执法人员掌上执法开通率和二次使用率均达100%。在日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积极利用“钉钉”APP开展掌上执法,所有监管检查内容与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接。
9.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无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无败诉。
2019年12月31日
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 2019 年 1 月--2019 年 12 月) | ||||||||||||||||||||||||||||||||||||||||||||||||||||||||||
填表单位(盖章): | 表 号: 浙府法罚统字1号 制表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批准机关: 浙江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 浙统制表字〔2009〕2号 | |||||||||||||||||||||||||||||||||||||||||||||||||||||||||
![]() | 承办案件数 ︵ 件 ︶ | 办结案件数 ︵ 件 ︶ | 罚没款总额 ︵ 元 ︶ | 行政处罚情况(件) | 重大处罚(处理)决定备案(件) | 适用处罚程序情况(件) | 执行情况(件) | 执法监督情况(件) | 行政救济情况(件) | 国家赔偿 情况(件)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 行政拘留 ︵ 人 ︶ | 其他处罚 | 上报备案 | 经审查纠正数 | 简易程序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自行履行 | 行政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未执行 | 自行纠正 | 上级机关予以撤销或改变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申请数 | 决定赔偿数 | 赔偿金额 ︵ 元 ︶ | |||||||||||||||||||||||||||||||||||
应上报备案数 | 实际上报备案数 | 其中 | 总数 ︵ 件 ︶ | 其中听证程序 | 申请数 | 执行数 | 申请行政复议 | 其中 | 提起行政诉讼 | 其中 | ||||||||||||||||||||||||||||||||||||||||||||||||
较大数额罚款 | 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 | 较大数额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劳动教养 | 10日以上行政拘留 | 其他 | 告知 听证程序数 | 实际适用 听证程序数 | 维持原处罚决定 | 变更原处罚决定 | 撤销原处罚决定 | 撤回申请 | 审理中 | 维持原处罚决定 | 变更原处罚决定 | 撤销原处罚决定 | 撤诉 | 审理中 | |||||||||||||||||||||||||||||||||||||||
总数 ︵ 件 ︶ | 较大数额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其他 | 总数 | 较大数额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其他 | |||||||||||||||||||||||||||||||||||||||||||||||||
公路 | 31 | 31 | 61880 | 31 | 1 | 1 | 1 | 31 | 31 | 1 | 1 | |||||||||||||||||||||||||||||||||||||||||||||||
运管 | 645 | 639 | 1589700 | 639 | 20 | 20 | 20 | 639 | 639 | |||||||||||||||||||||||||||||||||||||||||||||||||
工程 | 1 | 1 | 29012 | 1 | 1 | 1 | ||||||||||||||||||||||||||||||||||||||||||||||||||||
质监 | ||||||||||||||||||||||||||||||||||||||||||||||||||||||||||
全市总计(含县、区) | 677 | 671 | 1680592 | 671 | 21 | 21 | 21 | 671 | 671 | |||||||||||||||||||||||||||||||||||||||||||||||||
填表人: 谢晓彤 复核人: 朱宇容 联系电话: 86015197 | ||||||||||||||||||||||||||||||||||||||||||||||||||||||||||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1、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 2、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3、罚没款总额:以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行政处罚情况: (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 (3)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八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5、适用程序情况:(1)以办结案件实际适用程序情况统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数+适用一般程序案件数=办结案件数; (2)听证程序适用情况,以当事人实际提出听证申请,启动听证程序统计,并分别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计入较大数额罚款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听证、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听证、其他听证,四项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实际适用听证程序数。(拟做出处罚决定有两项需要听证的,分别计入) 6、执行情况:执行情况按办结案件实际执行情况统计,四项合计应等于办结案件数。 7、监督改正情况:是指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自行纠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发现错误,自行纠正的情况;“上级机关予以撤销或改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被监督机关(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政府法制机构、纪检监察等)发现错误予以撤销(包括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改变的情况(调查、办理中的不计入)。 8、行政救济情况: (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撤销、在审理中、撤回申请,五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 (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五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