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21 10:56: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近期,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蛋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等5类食品3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82批次、不合格2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一)杨桂芳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二)台州市珈和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三)温岭市城东街道后塘岸菜市场吴美友摊位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四)温岭市城东山凰菜市场陶素莲摊位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五)温岭市五龙菜市场75、76号牟双双摊位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六)温岭市五龙菜市场黄小飞摊位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七)温岭市五龙菜市场88号陈桂友摊位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八)温岭市北山自产自销综合市场王冬富摊位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九)温岭市太平许君蔬菜商行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十)温岭市文化桥菜市场张云才摊位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廖士篡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温岭市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二)温岭市城东山凰菜市场李永建摊位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三)张志博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
(一)温岭市横湖桥菜市场陈德泉摊位销售的小葱,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二)温岭市城东沃艾蔬菜店销售的韭菜,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三)温岭市南屏菜市场孙君芬摊位销售的小葱,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四)温岭市城东山凰菜市场陶素莲摊位销售的老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五)温岭市五龙菜市场75、76号牟双双摊位销售的生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六)温岭市五龙菜市场黄小飞摊位销售的小葱,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七)温岭市北山自产自销综合市场黄正德摊位销售的小葱,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分局(所)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太平、温峤、城东等市场监管分局(所)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分局(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5.5.21
2.温岭抽检合格食品2025.5.21
3.温岭抽检不合格食品2025.5.21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5.5.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