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16 17:40: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温教办学前〔2025〕5号
各镇(街道)幼教办,各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妥善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我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实际情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镇(街道)幼教办、各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逐步推进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条件成熟的镇(街道)按服务区招生。
(二)普及普惠原则。各镇(街道)幼教办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妥善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对于持证残疾幼儿做到应收尽收。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
(三)长幼随园原则。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有“长幼随园”需求的幼儿跨服务区转入现服务区幼儿园;允许公办幼儿园因“长幼随园”转园而适当突破规定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四)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面试。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分两个时段报名,第一时段截至6月8日,第二时段截至6月21日。第一时段报名未被录取或逾期的,可参加第二时段还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报名,一名幼儿一个时段最多只能报一所幼儿园,不得重复报名。幼儿入园条件和报名时间请关注各幼儿园具体招生信息或直接咨询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线下报名时间为6月6日至6月26日,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8日。
(二)报名形式
公办幼儿园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现场确认”,民办幼儿园采取“网上采集、现场确认、自主录取”的方式进行。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须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网上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报名。
登录方式一: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点击“在线办理”——定位“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选择“温岭市公办幼儿园入园”或“温岭市民办幼儿园入园”——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温岭市内幼儿园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填报。
登录方式二: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个人用户登录——进入“温岭市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温岭市公办幼儿园入园登记”或“温岭市民办幼儿园入园登记”,选择温岭市内幼儿园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填报。
托班和中、大班插班生无需进行网上报名,有入托和插班需求的家长,请关注相关幼儿园具体招生信息或直接咨询幼儿园。
(三)现场确认
各幼儿园要做好现场确认工作,并及时向家长告知现场确认方式、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家长务必关注所报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或通知,积极配合确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优待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人才子女、上年度全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由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协调入园。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控制班额。市直属幼儿园招生通知直接报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通知经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备案。民办幼儿园招生通知报各镇(街道)幼教办审核备案。
(三)严格收费管理。各幼儿园要遵守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提前预收费;不准以“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费;严禁民办幼儿园给予“折扣”、优惠预存、老带新等各种跨学期预交费用的行为。
(四)优化服务措施。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认真做好线上、线下咨询和来访接待工作,对于在线报名有实际困难的家长,各幼儿园要提升入园报名线下办理服务水平。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努力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附件:温岭市公办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联系表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