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2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31081305930075的手工绿豆面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会同我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温岭大溪登云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手工绿豆面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3月18日,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o:2025FW0111的检验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20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申请)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2月2日购进20千克手工绿豆面,销售价格为29.6元/千克,货值592元,已全部销售,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的手工绿豆面。当事人已主动召回。当事人销售的手工绿豆面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销售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查验货义务并建立了进货台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手工绿豆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手工绿豆面的上级经销商为温岭市荣华面厂。目前,案件线索已抄送至货源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