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送达(赵正平)

发布日期:2025-05-15 15:17: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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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平

你方涉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案一案本机关执法人员多次尝试电话联系你方,均未能成功接通,无法向你方当面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5-6-231)号);经向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证该房屋现登记权利人已发生变更,非属你方所有。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述文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5-6-231))。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5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1、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5-6-231)

调查询问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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