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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15 15:17: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赵正平:
你方涉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案一案。本机关执法人员多次尝试电话联系你方,均未能成功接通,故无法向你方当面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5-6-231)号);经向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证该房屋现登记权利人已发生变更,非属你方所有。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述文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5-6-231)号)。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5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1、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温综执询通字(2025-6-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