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13 15:22: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字体:[ ]
分享至:

背景

为充分发挥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集聚科创资源,打造一站式市场侧涉企增值化服务综合平台,温岭市科技局起草了《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管理办法》。

依据

本办法根据《温岭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等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创新发展实际,旨在规范创新主体入驻管理,促进创新要素高效集聚。

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三条,对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入驻对象、入驻程序、管理规定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旨在打造高效、规范、可持续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本办法适用于两类主要对象:一是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这类机构需配置核心技术转移服务团队;二是其他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包括技术研发与转移、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入驻程序:1、材料提交:申请入驻单位需提交《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法人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业务能力和业绩佐证材料(如近三年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以及其他中心要求的资料。2、流程环节:依次经过运营主体初审,重点审核材料真实性、单位背景和服务能力等;初审通过后进入试运行阶段,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由运营主体组织评审小组打分;通过评审的单位报送市科技局审定;最终审定通过后,签订入驻协议,技术转移中心签订三方协议。

管理规定:入驻单位需遵守中心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安全,按计划推进项目、及时报送数据,自理经营办公费用。运营主体负责日常行政、活动策划等事务,监督公共资产与入驻单位消防工作。

适用对象 

入驻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机构应有明确的业务方向和发展规划,且与温岭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契合;

2、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有一定的项目案例或服务业绩;

3、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道德。

注意事项

1、场地原则禁止二次装修,隔断需依规审核。出现停止经营超3个月等违规情况将被整改,整改不力将被调整场地或清退,需2个月内迁出。

2、对入驻中心的技术转移中心提供一定面积免租场所(包括试运行期间)和经费支持;对其他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提供必要场地及租金优惠,基准月租金30元/平方米,按50%收取,租金自入驻之日起计算。

3、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评估办法》(温科〔2019〕32号)废止。

关键词解释

1、技术转移中心:指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设立的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机构。

2、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涵盖为科技创新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机构,如技术研发与转移、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检验检测、创业孵化、人才服务等。

3、试运行:在正式入驻前,通过给予意向入驻单位一定时间的场地使用机会,便于双方了解适应,一般不超 12 个月。

七、新旧政策对比

与旧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入驻程序优化。新增试运行环节,意向入驻单位可试运行不超过12个月,提前评估运营能力。评审小组构成调整,由市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及运营主体组成,更具专业性。

2、入驻条件细化。明确入驻对象为技术转移中心和其他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要求业务方向契合温岭市产业发展,具备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3、管理规定完善。场地管理更规范,原则上禁止二次装修,隔断需依规审核。违规处理更严格,如停止经营超3个月的单位,运营主体可终止合同并清退。

4、服务与支持调整。租金优惠调整为基准月租金30元/平方米,按50%收取。技术转移中心提供免租场所和经费支持,政策支持更明确。

5、考核管理强化。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运营主体可根据入驻单位发展动态调整场地。考核内容更细化,注重运营效果和服务质量。

八、解读机关

温岭市科学技术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