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13 15:21: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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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服务功能,集聚科创资源,打造一站式市场侧涉企增值化服务综合平台,根据《温岭市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温市委办〔202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是一个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人才引育为一体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旨在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业务指导单位是温岭市科学技术局,运营主体为温岭市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市市场集团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入驻中心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第二章  入驻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入驻对象

(一)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

指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设立的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机构(需配置核心技术转移服务团队)。

(二)其他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指为科技创新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与转移、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检验检测、创业孵化、人才服务等。

(三)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第五条  入驻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构应有明确的业务方向和发展规划,且与温岭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契合。

(二)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有一定的项目案例或服务业绩。

(三)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道德。

第三章  入驻程序

第六条  入驻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

(二)本单位(上级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业务能力和业绩佐证材料(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

(五)其他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  入驻程序

(一)申请。申请入驻单位应向运营主体提交《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初审。运营主体对申请入驻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真实性、单位背景情况、服务能力、明确项目类型等。

(三)试运行。对通过初评的意向入驻单位,报市科技局同意后,运营主体可提供场地用于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四)评审。运营主体组织评审小组根据《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入驻评审表》(附件2、附件3)对意向入驻单位进行评价打分,最后得分为评审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评审小组由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运营主体分别委派一人组成。

(五)审定。通过评审的单位由运营主体报送市科技局审定。

(六)签约入驻。经评审备案后,运营主体根据入驻单位申报的入驻人数、营业收入等情况协商确定用房面积与场地选址,与入驻单位签订《入驻协议》。其中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由市科技局、运营主体、入驻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八条  日常管理

(一)入驻单位应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入驻申请的目标定位及入驻协议相关要求实施相应项目,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和数据。

(二)入驻单位经营办公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车位费、水电费、空调费、电话费、网络费等费用自理。

(三)运营主体负责日常行政、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协调对接、企业管理、租金收取、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运营主体负责所有公共资产的监督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抵押、出租、外借或更改其用途。

(五)运营主体监督入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  场地管理

(一)原则上不允许二次装修,但可根据实际面积对现有空间进行合理隔断,隔断方案应无损于原装修主体,并符合建筑规范、消防安全、环境影响等。在施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处报备装修方案,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施工时应遵守中心相关管理规定。

(二)运营主体可根据入驻单位的业务发展动态调整场地,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条  整改与清退

入驻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运营主体向入驻单位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到期后仍整改不到位的,运营主体视情可调整场地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运营主体向入驻单位发放清退通知,限期清退。

(一)停止正常经营活动3个月及以上的;

(二)团队成员长期不在岗,不能有效开展服务的;

(三)管理混乱,擅自将场所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四)服务、经营内容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产业定位的;

(五)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六)不配合中心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经认定不再符合入驻条件的。

被清退单位须在收到清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迁出,逾期未迁出的,由运营主体强制腾空,造成的损失由入驻单位自行承担。

第五章  服务与支持

第十一条  对入驻中心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提供以下政策支持:

(一)场地支持。为入驻单位提供一定面积的免租场所(包括试运行期间)。

(二)经费支持。根据科技政策予以运营经费支持及考核奖励。

第十二条  对入驻中心的其他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场地及租金优惠。基准月租金为30元/平方米,按50%收取,租金起算日期自入驻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评估办法》(温科〔2019〕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

附件2:《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评审表》(技术转移中心)

附件3:《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评审表》(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温岭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7日

温岭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印发

附件1:

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类别(小类)


行业代码


服务范围


项目实施

方  案

包括:1.单位(上级单位)基本情况;2.功能定位、主要业务及产品情况(结合温岭所需);3.组织架构(运营模式);4.核心团队(派驻人员及依托核心科研团队);5.试运营期间业务情况;6.发展目标(入驻计划及三年发展目标);请另附。

入驻团队

常驻  人,流动  人;其中:博士   人,硕士  人。

申   请

入驻时间


申请办公

面   积

平方米

需提供

的资料

1.入驻申请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本单位(上级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业务能力和业绩佐证材料(技术转移中心提供近年纵向、横向项目等有关情况,其他科技服务机构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有关业绩证明)。

5.其他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真实性声明

本单位对入驻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所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运营主体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意见

评审小组评审意见:

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  定

温岭市科技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评审表

(技术转移中心)

申请入驻单位名称:

评估

要素

分 值

具体内容及标准

评 分

单位资质(30)

10

学校资质及学科优势:985、211、双一流高校,拥有多个优势学科,学科专业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且优势学科与温岭产业高度匹配,7-10分;普通高校,有一定数量特色学科,学科专业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与温岭产业较为匹配,4-6分;学科专业较为单一,影响力有限,与温岭产业匹配度不高,0-3分。


10

科研实力: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近五年有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7-10分;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近三年有承担省级科研项目或省级科研奖励,4-6分;其他市县级科研平台、科研项目等,0-3分。


10

成果转化:有设立独立的技术转移机构,负责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在地方建有多个技术转移平台,年产学研横向收入超过1000(含)万,7-10分;有相关部门负责成果转化,但未独立设置机构,在地方有技转平台,但功能不完善,年产学研横向收入500(含)-1000万,4-6分;成果转化机构和机制不完善,年产学研横向收入低于500万,0-3分。


核心团队(30)

10

团队领衔人的综合素质(包括学历技能、任职经历、调动学校资源能力等):好,7-10分;较好,4-6分;一般,0-3分。


10

依托科研团队情况:团队数量10个以上,7-10分;团队数量5个以上,10个以下,4-6分;团队人数5个以下,0-3分。


10

依托科研团队与温岭主导产业或重点发展新兴产业匹配度:匹配,7-10分;较匹配,4-6分;不太匹配,0-3分。


试运行情况(30)

10

人员到位:配备2人常驻人员,积极配合工作,7-10分;配备1人常驻人员,较配合工作,4-6分;无常驻人员,不太配合工作0-3分。


20

试运行成效:好,16-20分;较好,11-15分;一般,6-10分;差,0-5分。


发展前景(10)

10

项目实施方案科学性和合理性:好,7-10分;较好,4-6分;一般,0-3分。


合 计


备 注



附件3:

温岭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评估表

(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申请入驻单位名称:

评估要素

分 值

具体内容及标准

评 分

基本情况(40)

10

资质和信誉:企业注册登记超过三个会计年度,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近三年内无失信记录。好,7-10分;较好,4-6分;一般,0-3分。


15

团队实力:团队人数10人以上,10-15分;5-9人,5-9分;4人以下,0-4分。


15

专业性:对比温岭相关服务机构,专业能力属于强的,得10-15分;较强的、得5-9分;一般的,得0-4分。


服务能力

(30)

10

营业收入:企业近一年或近三年的平均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8-10分;100-300万元,5-7分;50-100万元,2-4分;低于50万元,1分。


10

营业收入增长率: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10分;10%-20%,5-9分;0%-10%,1-4分;负增长不得分。


10

服务内容与温岭产业结合紧密程度:紧密,7-10分;较紧密,4-6分;一般,0-3分。


发展前景

(30)

15

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好,11-15分;较好,6-10分;一般,0-5分。


15

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11-15分;较好,6-10分;一般,0-5分。


合 计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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