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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和落实劳动模范有关待遇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12 10:28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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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级劳动模范管理服务的需要,温岭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调整和落实劳动模范有关待遇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适应政策变化,更好的关心和爱护劳动模范、弘扬劳模精神,结合省政府、台州市政府、台州市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依据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号)

2.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有关待遇的通知》(台政办发〔2004〕60号)

3. 《台州市总工会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台总工发〔2014〕26号)

4.《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有关待遇的通知》(温政办发〔2004〕179号)

三、主要内容

在沿用《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有关待遇的通知》(温政办发〔2004〕179号)文件框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对原办法条款内容加以修订完善,调整待遇内容,突出服务重点,使更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新文件包含荣誉津贴、医疗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住房保障帮扶、子女入学、健康检查与疗休养等14条规则。

四、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获得各级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 1956年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五、关键词解释

劳动模范:是指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有关待遇的通知》(温政办发〔2004〕179号)同时废止。

七、新旧政策对比

1 . 劳模津贴

新文件:荣誉津贴已按照《台州市总工会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台总工发〔2014〕26号)执行,本文件进一步明确。

2. 医疗补助

新文件:进一步明确医疗补助报销范围,明确费用由市总工会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及工会经费等做好保障。

旧文件:未明确

3. 住房保障帮扶

新文件:为符合当前社会实际,明确优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

旧文件: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实行一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4.  子女入学

新文件:各级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子女入学申请(限新入学和温岭市外转入),参照温岭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执行。

旧文件:未明确

5. 健康检查

新文件:明确健康检查的范围和金额。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已组织健康检查的不再重复安排。

旧文件:未明确

6. 疗休养

新文件:明确疗休养的参与对象和时间,以及对70周岁以上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疗养方式。

旧文件:未明确

7. 慰问

新文件:明确住院和春节慰问的范围和金额。要求同一人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

旧文件:未明确

解读机关:

本《通知》由温岭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具体联系科室为经济工作与权益保障部。

联系电话:0576-86119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