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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温岭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07 15:19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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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性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需要,温岭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温岭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结合省财政厅、台州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依据

1. 《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

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

3. 《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浙财预执〔2017〕86号)

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和台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63号)

三、主要内容

包含22条规则,1个附件。涵盖总则、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管理监督与相关责任、附则等内容。

四、适用对象

负责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的财政管理部门。

五、关键词解释

财政专户资金: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公共财政管理职能,按照规定可以开设财政专户进行存储的特定专用资金,包括非税收入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及赠款资金、财政代管资金、事业收入资金、偿债准备金、外币专户资金以及专项支出资金。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岭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温政办发[2019]8号)同时废止。

七、新旧政策对比

1. 存放方式

新文件:在原文基础上删除通过集体决策进行存放的方式及相关描述。随着竞争性存放逐步规范,统一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账户的开设和变更。

旧文件:应当采用竞争性方式,可以采用集体决策方式。

2. 分包限额

新文件:单次招标金额在5000万以上的,每家参与银行投标总额不得超过当期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总额的35%。

旧文件:每家参与银行投标总额不得超过当期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总额的30%。

3. 分类担保

新文件:免质押和不能提供质押的银行,要求其必须按规定分类提供担保函,比对原条款对担保函的出具方作出明确。

 

旧文件:未明确

4. 指标分类

新文件:为保障财政专户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调整评分指标大类为定期存款年收益率、贡献度、经营状况、加分项几大类,并明确指标调整周期。

旧文件:未明确

解读机关:

本《操作规程》由温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联系科室为温岭市预算执行局,联系电话0576-8608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