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5-794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5〕6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做好2025年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筑牢稳就业保民生底线,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稳定较快增收,根据台州市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将2025年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将低收入农户就业与基层社会保障建设有机结合,正确引导并鼓励低收入农户在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促进低收入农户实现持续增收。
二、扶持对象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认定纳入浙农帮扶系统并实施动态管理的温岭市籍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身份以申报时为准。
三、岗位范围
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主要是指在我市辖区内,由村开发使用,镇(街道)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促进乡村振兴和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社会管理类等岗位。
(一)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保洁、保绿、保安、停车管理,养老、托幼、助残,道路、水利工程等公共设施管护,河湖管护,垃圾分类处理,生态护林护绿,社区便民服务等。
(二)社会管理岗位。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统计调查、残疾人管理,交通值守、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
(三)其他乡村公共服务类、社会管理类工作。
四、招用程序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原则,开展岗位开发工作。
1.申报。各村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报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申请(附件2)。
2.审批。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开发的岗位规模、岗位工作职责等予以确认审批。
3.招聘。镇(街道)确认后,各村在辖区内发布招聘公告,注明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等信息。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招聘完成后,各村应在政务公开栏进行人员信息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4.上岗。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在4月中旬前与聘用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的劳务协议(附件6),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及内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报镇(街道)备案。用人单位要加强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安全管理,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报备。镇(街道)应在4月底前将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设置和聘用人员有关情况经镇(街道)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备案(附件3)。同时为每个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建立档案,按照“一人一档”管理,档案应含家庭个人情况、就业记录、聘用协议、考勤表、公示照片、工资发放单等。
6.录入系统。镇(街道)将岗位、人员信息等录入省浙农帮扶系统。
五、工资及补助标准
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是针对低收入农户的特殊补助政策,各村通过签订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的方式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工资报酬。工资报酬原则上按“镇(村)出资一部分、市财政补助一部分”实行,具体由镇(街道)、村根据岗位性质确定。各级补助总金额上限为我市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其中:2025年市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80元,已享受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补助的不予重复享受。
六、补助程序
1.申请。市补助资金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各用人单位应分别于2025年10月和2026年5月(协议期满后),对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资金补助情况进行公示7天(附件7),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镇(街道)提出补助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村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申报表》(附件4)、低收入农户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协议、考勤表、公示照片、工资发放清单等。
2.审核。镇(街道)对各村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并在镇级平台进行公示7天(附件7),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镇(街道)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申报表》(附件5)并签字盖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发放。岗位补助由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直接拨付至各村。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村负责做好本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督促岗位工作人员按要求开展日常工作、指导岗位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工作中的风险防范,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各镇(街道)负责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制定和对象审核,指导各行政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和日常管理。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发放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
(二)规范流程。通过岗位公告、审核、拟聘公示、签订协议等流程,确保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平公开公正。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如聘用人员在协议期内退出低收入农户的,劳动协议及公益性岗位补贴继续执行至协议终止日为止。
(三)岗前培训。聘用人员确定后,各用人单位按岗位类别组织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四)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要制定易理解、易操作的考勤办法和奖惩规则,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公益岗位落在实处。坚决杜绝“岗位虚设、人岗不一、岗酬不配”的问题发生。
八、退出机制
镇(街道)、村要建立岗位退出机制,招聘在岗的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村报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停发补助,终止聘用协议。
1.在岗期间有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2.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工作、无法正常履职的。
3.已通过市场渠道或其他渠道实现就业创业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5.未按协议完成工作,且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
6.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附件:1.2025年温岭市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2.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
3.镇(街道)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安置名单汇总
4.村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申报表
5.镇(街道)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申报表
6.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协议书(模板)
7.温岭市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公示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2025年温岭市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低收入农户数(人) | 计划数(人) |
1 | 太平街道 | 224 | 1 |
2 | 城东街道 | 334 | 2 |
3 | 城西街道 | 129 | 1 |
4 | 城北街道 | 158 | 1 |
5 | 横峰街道 | 158 | 1 |
6 | 泽国镇 | 1102 | 8 |
7 | 大溪镇 | 1207 | 8 |
8 | 松门镇 | 767 | 5 |
9 | 箬横镇 | 1461 | 10 |
10 | 新河镇 | 1467 | 10 |
11 | 石塘镇 | 622 | 4 |
12 | 滨海镇 | 935 | 6 |
13 | 温峤镇 | 880 | 6 |
14 | 城南镇 | 1128 | 8 |
15 | 石桥头镇 | 374 | 2 |
16 | 坞根镇 | 306 | 2 |
合计 | 11252 | 75 |
附件2
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规模 | 岗位职责 | 聘用条件 | 拟工资标准 | 聘用时间起止 | 备注 |
镇(街道)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1. 岗位规模:该岗位人数;
2. 岗位职责:该岗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要求等;
3.聘用条件:对聘用人员的条件设置;
附件3
镇(街道)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安置名单汇总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村别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岗位名称 | 工资标准 (元) | 聘用起算时间 | 备注 |
经办人: 分管领导:
附件4
村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岗位名称 | 户主 姓名 | 在岗人员姓名 | 人员 性质 | 身份证号 | 务工时间 | 已发放工资(元) | 申请补助(元) | 联系 电话 | 本人确认签字 | 备注 |
经办人: 村书记: 驻村干部:
附件5
镇(街道)低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村名 | 岗位 名称 | 户主姓名 | 在岗人员 姓名 | 人员性质 | 身份证号 | 务工时间 | 已发放工资 (元) | 申请市财政补助(元)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合计 |
经办人: 镇(街道)分管领导:
附件6
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聘用协议书(模板)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低收入农户):
为规范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 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期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第三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思想道德、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和 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并加强对乙方管理。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安排指导乙方工作。
第五条 乙方应承诺申报的补助对象未重复享受过其他公益性岗位或就业补助。
第六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加强学习。
第七条 乙方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 工资标准:乙方在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无缺旷工、迟到和早退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按月发放工资,工资标准 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正当理由需要提前解除聘用协议,须提前 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由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解除聘用协议的通知,解除协议通知将报一份到镇(街道)备案。
第十条 乙方触碰了退出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协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镇(街道)备案一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 单 位 盖 章 ) : 乙方签字: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温岭市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公示表
镇(街道): 村:
序号 | 户主姓名 | 上岗人员 姓名 | 性别 | 岗位名称 | 用工时间 | 已发工资(元) | 申请上级补助(元) |
公示时间为7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监管联系人: ,电话: 。
人民政府/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