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5-794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5〕61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完善水稻集中育供秧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水稻是我市主要的粮食作物,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切实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实施水稻单产提升行动,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我市水稻生产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推进集中育秧服务和粮食单产提升精神,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水稻集中育供秧服务的重要性
“秧好半熟稻”,实行水稻集中育秧,是提高秧苗素质、夺取水稻高产稳产的基础,也有利于推进“单改双”、扩大双季稻面积、确保产量稳定,对稳定粮食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传统一家一户的分散育秧相比,集中育秧专业化服务,具有节省秧田、管理效率高、便于技术指导、秧苗素质稳定的优势,是解决广大中小种植主体育秧困难最佳途径。我市近年来通过农业“双强”行动等项目建设,建成集中育秧服务中心10个,设施育秧面积12.65万平方米、单批次育供能力1.3万亩、年育供秧能力可达4.0万亩,对确保壮秧下田、栽插密度、适时栽插、产量稳定,破解双季机栽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扶持政策
我市十分重视水稻集中育供秧服务能力提升,财政每年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集中育秧服务,推广“1+N”共建共享服务模式。对拥有稳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设备,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一季为社员及农户提供水稻集中育供秧大田面积100亩(含)以上的主体,以“以奖代补”形式,按栽插面积给予每亩50元补助。通过统一苗床、统一温室催芽、统一播种时段和育秧基质的推广应用,培育高质量的秧苗,降低农户生产风险和成本,推进单产提升。
三、服务及补助办法
1、计划制定。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在全年生产服务开展前,制定详细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
2、育秧数量确认。服务中心完成当批次所有秧苗播种后,需在供秧前联系当地镇(街道)核查人员,确认培育秧苗数量(附件1)。
3、服务情况登记。服务中心要根据协议约定时间,按时开展供秧服务。完成服务后,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编制《温岭市水稻集中育供秧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统计的作业面积和作业区域等凭证。
4、资金补助。服务中心完成水稻育供秧服务后,编制《温岭市水稻集中育供秧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经当地镇/街道审核后,交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全年服务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实施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从粮食安全的角度切实重视水稻集中育秧服务建设工作,作为扩面积、增产量的关键措施,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技术人员与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一对一精细服务制度,切实引导广大育秧主体开展集中育秧服务。
2、实行协议育秧。农户根据生产季节委托水稻集中育秧中心育秧,确定播种品种和插秧时间,可由育秧中心统一供种育秧,也可由农民购种统一委托育秧中心育秧,育秧中心依据不同品种制定收费标准,农户同育秧中心签订协议,实行协议育秧,育秧中心必须保证秧苗质量和按期育出合格秧苗,农户必须按时做好备耕。同时承担栽插服务的,组织好插秧队伍,有计划安排栽插秧,实现育秧和插秧有机结合,农机和农艺有机结合。
3、加强技术指导服务。为了确保各项技术落实到位,市农水局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保证各项任务、认真落实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确保育秧质量,提高水稻集中育秧能力。
4、强化资金保障。为切实保障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达到一定规模,在对补助主体、补助标准、育秧数量、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后,直接将育秧补助资金拨付给集中育秧主体。严禁虚报冒领,对谎报育秧数量、服务面积,骗取、冒领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附件:1.温岭市水稻集中育供秧数量确认表
2.温岭市水稻集中育供秧服务情况登记表
3.温岭市水稻集中育供秧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温岭市水稻集中育供秧数量确认表
基本信息 | 主体名称(盖章) | 负责人(签名) | ||||||||
育秧基地地址 | 联系电话 | |||||||||
技术人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
基地设施情况 | o 连栋大棚 | 面积(亩) | ||||||||
o 单栋大棚 | 面积(亩) | |||||||||
育秧情况 | 批次:第 批 | 秧田面积(亩) | 育秧总数(盘) | 供秧计划 | 供秧计划(月/日) | |||||
农户数(户) | 面积 (亩) | 始供 | 结束 | |||||||
稻 | 钵苗 | |||||||||
毯苗 | ||||||||||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由育秧基地所在镇(街道)核查人员填写确认,服务主体、镇(街道)和市农水局各一份。
核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温岭市水稻集中育供秧服务情况登记表
服务主体: 稻
序 号 | 服 务 对 象 | 地 址 (镇/街道、村) | 时间 (月/日) | 育秧类型 | 供秧数(盘) | 面积 (亩) | 签 字 确 认 |
注:1、早、晚稻请注明;2、育秧类型指钵苗、毯苗。
附件3
温岭市水稻集中育供秧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基本信息 | 主体名称(盖章) | 负责人(签名) | |||||||
育秧基地地址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
育秧情况 | 类 型 | 育秧数(万盘) | |||||||
早 稻 | 钵 苗 | ||||||||
毯 苗 | |||||||||
晚 稻 | 钵 苗 | ||||||||
毯 苗 | |||||||||
服务情况 | 类 型 | 大田供秧 | |||||||
农户数 (户) | 供秧数(万盘) | 面积(亩) | 供秧结束 (月/日) | ||||||
早 稻 | 钵 苗
| ||||||||
毯 苗 | |||||||||
晚 稻 | 钵 苗 | ||||||||
毯 苗 | |||||||||
合计 | |||||||||
申请补助 | ___拾万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