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应急罚决〔2025〕第000032号
发布日期:2025-04-30 16:49
信息来源:城西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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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单位:温岭市城西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委托单位: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岭应急罚决〔2025〕第000032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4月2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5年4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温岭浙耀电机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事实,为此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本局查明以下事实:
被处罚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户名:温岭市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