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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03 17:13: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 号)、《台州市“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的通知(台环发〔2021〕66 号)、《台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台政办发【2012】31号)等有关规定,今年我市对辖区内的工业排污单位开展了“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分配。现将本次需重新分配初始排污权的16家工业企业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8日(15天)。公示期间如有疑义,可书面向我局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视为无意见。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鲍玲玲
联系电话:86102305
联系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317500)
三、公示内容
详见附件。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