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29 09:24: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人社监列决字〔2025〕21号
主要负责人:孙阵伟,身份证号码:412726********2852
经查,你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租用在温岭市城北街道山马工业区振联路6号3幢2楼经营一家电脑车加工厂,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已于2025年3月底停业,累计拖欠5名员工工资款147257元,其中拖欠员工戴某某三个月以上工资款24257元。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4月10日向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5〕37号),责令你在三日内付清员工工资,并要求你在4月15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温岭市城北街道劳保所。截止2025年4月18日,你未按指令书要求整改,也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情节严重,已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
2025年4月18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温人社监列告字〔2025〕21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视为放弃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8年4月24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
联系电话:89931861、86221795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