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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图文解读、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29 10:42 信息来源:技术支持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是全国性的政策,已实施多年,政策一般三年一调整。为加快农业领域“两新”工作,落实好惠农政策,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 号)

三、适用对象

温岭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到2026年,补贴各类农机具1000台(套)以上,补贴受益农户600户以上。

2、补贴限额: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5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3、操作程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购机者与农机产销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购机后,凭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镇(街道)/农机总站提交申请并签字确认,经有关部门机具核验、形式审核确定后,通过直补到卡、对公转账等方式发放补贴。

五、新旧政策对比:

与《温岭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对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补贴对象变化。“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变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

2、调整补贴机具范围。对中央、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进行了调整。

3、优化了服务效能。扩大了镇(街道)可办理的机具范围,农户可就近办理业务。

4、增加了形式审核要素。将付款凭证、现金交易情况说明纳入形式审核范围。

六、注意事项

本方案的实施日期早于发文日期。由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 号)的发文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我市已全面暂停了自2024年10月15日(发票日期)的购置补贴办理,待政策文件印发后,2024年10月15日(发票日期)及之后的购置补贴按照新政策的有关标准及要求执行。

七、关键词解释

补贴限额: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资金总额(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

机具核验:对购机者购买的机具进行核实查验的过程。


解读机关: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谢立明(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温岭市农机总站

0576-8610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