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素琴所属不动产继承(受遗赠)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4 16:50: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体:[ ]
分享至:
  经初步审定,我局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受遗赠)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送达地址: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48






被继承人继承(受遗赠)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证书号备注
林素琴金星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太平街道坊下街22号坊巷里12幢903室浙(2021)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49700号配偶金跃钢放弃继承权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4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