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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5 16:20: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1号)文件规定,对温岭远洋企业将自捕渔获物运回的,按实际运回报关进口的数量,每吨给予200元补助。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2月8日,浙江兴邦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运回自捕产品8598.652吨,拟给予补助171.973万元。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至4月21日(5个工作日)。
如有认为公示对象情况不实的,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向以下单位反映:
温岭市财政局:0576-86086671
温岭市海洋经济发展局:0576-86126509
关于拟对2025年我市远洋渔业企业自捕产品运回补助的公示(第一批).pdf
温岭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