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2025年我市远洋渔业企业自捕产品运回补助的公示(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5-04-15 16:20: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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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1号)文件规定,对温岭远洋企业将自捕渔获物运回的,按实际运回报关进口的数量,每吨给予200元补助。20241127日至202528日,浙江兴邦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运回自捕产品8598.652吨,拟给予补助171.973万元。

公示时间为2025415日至421日(5个工作日)。

如有认为公示对象情况不实的,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向以下单位反映:

温岭市财政局:0576-86086671

温岭市海洋经济发展:0576-86126509

关于拟对2025年我市远洋渔业企业自捕产品运回补助的公示(第一批).pdf

 

 

温岭市海洋经济发展

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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