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4-14 08:50: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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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人社监列决字〔2025〕19号

主要负责人:张元元,身份证号码:412326********6017

经查,你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租用温岭市横峰街道汇川王村一厂房无照经营一家鞋厂,该鞋厂于2025年1月15日停业,拖欠11名工人工资款合计211658.5元未支付。2025年4月3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5〕34号),责令你在4月10日前付清11名工人工资合计211658.5元,并在4月10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截止到2025年4月9日,你未按指令书要求整改,也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你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情节严重,已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

2025年4月11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温人社监列告字〔2025〕19号),你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你本人无异议,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4月9日至2028年4月10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

联系电话:0576-86221795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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