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704/2025-795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11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温岭市和路桥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民政〔2025〕3号
关于印发《温岭市和路桥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道):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24〕178号)精神,2025年温岭市和路桥区两地将开展“路温线”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温岭市和路桥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温岭市民政局 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
温岭市和路桥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县级界线勘界成果,保持温岭市与路桥区毗邻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路温线”)的完整、清晰,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24〕178号)精神,2025年温岭市和路桥区两地将开展“路温线”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联检工作”)。为使联检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路温线”联检工作在温岭市和路桥区两地人民政府共同领导下开展,并成立“路温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两地民政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两地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两地职能科室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两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将联合检查与平安边界创优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界线联检工作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和工作设备等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地完成“路温线”联检工作。
二、联检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联检工作范围
温岭市和路桥区行政区域界线全长53.5公里,全线共埋设界桩7个(含黄路温三交点1个),起点为黄岩、路桥、温岭三区市边界线交会点(界桩编号3310030481S),终点为路桥区金清镇金丰村与温岭市滨海镇永安村交界的金清港两岸(双面单立界桩33100481004A、33100481004B)。
(二)联检工作内容
两地民政局要严格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和《路桥区人民政府和温岭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协议书附图和界桩登记表,在实地对照检查界线、界桩等有无变化的基础上,进行实地检查记录,填写《“路温线”界线联检记录表》《“路温线”界桩联检记录表》,拍摄界桩照片;对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双方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路温线”全线检查完毕后,由两地民政局联合起草《温岭市人民政府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温岭市和路桥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路温线’联检工作报告”),经两地政府会签后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备案。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双方要分别向“路温线”毗邻己方的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宣传贯彻《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精神,宣传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法律地位,明确各级政府管理边界线的责任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增强依法管界、治界的意识,维护“路温线”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稳定性。
2.做好界线检查。界线毗邻双方联检工作人员应着重观察检查界线两侧的标志物、地貌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的位置走向是否清晰可辨;若标志物、地貌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位置走向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应详细记载标志物、地貌变化情况,对界线两侧地物地貌进行修测或补充调绘,以保证“路温线”界线全线的实地走向完整清晰。
3.做好界桩检查。重点检查界桩是否完好、界桩委托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拍摄界桩照片。检查界桩面文字是否清晰可辨,清理界桩周围地物并重新标注界桩上的注记;检查界桩是否移动,界桩方位物和周围的标志物、地貌是否与界桩登记表记载相一致;检查界桩所处位置记录是否与现在的实际位置相符。界桩因损坏、丢失或移动需重新埋设时,由负责管理该界桩的一方按照《浙江省勘定行政区域界线技术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制作,在原地或遗址设立,需毗邻双方民政部门和界桩管理人员到场,并填写界桩登记表和成果表,拍摄界桩照片,易址埋设的界桩还需标注地形图。
三、联检工作方法、经费开支和时间安排
(一)联检工作方法
“路温线”联检工作由温岭市民政局牵头,温岭、路桥两地民政局分别提供有关勘界成果图资料,实地联检工作实行镇(街道)分段检查,每段分别由温岭和路桥两地负责通知界线毗邻镇(街道)进行联检。温岭市具体负责界线和界桩联检记录表的填写、界桩照片的拍摄、起草联合检查报告和整理上交资料等工作。
(二)经费开支
两地民政局召开的“路温线”联合检查工作会议经费、档案整理、实地踏勘检查、界桩维修和重新埋设等所需费用由两地民政局分别负担。
(三)时间安排
1.3月份,成立“路温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联检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备案;两地民政局各自做好联检前期准备工作。
2.4月份,两地民政局联合召开界线联检工作会议,布置“路温线”联检工作;两地民政局组织联检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勘界界线管理工作法规、文件,做好实地联检准备工作。
3.5、6月份,开展并完成实地踏勘联检,界桩维护、维修和拍摄照片、填写联检记录表(附件2、3、4)等外业工作。
4.7月底前,两地民政局完成整理签署界线、界桩联检记录表等内业工作,有关资料分别上报并做好资料归档。
5.8月底前,两地民政局共同起草“路温线”联检工作报告,经两地政府联签后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备案。
附件:1.“路温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路温线”界线联检记录表
3.“路温线”界桩联检记录表
4.“路温线”界桩联检照片
附件1
“路温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温岭市
组 长:林 瑛 温岭市民政局组织员
成 员:潘幼玲 温岭市民政局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梁华媚 温岭市民政局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路桥区
组 长:倪红丰 路桥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吴志远 路桥区民政局区划地名工作中心主任
叶露意 路桥区民政局区划地名工作中心工作人员
附件2
“路温线”界线联检记录表
线段名称 | 联合检查时间 | 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 | |||||
界线长度 (KM) | 界桩数 (含三交点) | 界线图幅数 (比例尺) | |||||
参加联合 检查人员 | 温岭市: 路桥区: | ||||||
界 线 现 状 情 况 | |||||||
界 线 异 常 情 况 | 异常地段、长度 (KM)和所在图幅 | 异常原因 | 处理意见及结果 | ||||
联合检查双方代表签名(盖章) | |||||||
温岭市民政局
2025年 月 日 |
路桥区民政局
2025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30份,由毗邻县(市、区)、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作为联检成果资料归档。
附件3
“路温线”界桩联检记录表
界线名称 | 路温线 | 界桩编号 | 检查时间 | 2025年月 日 | |||
参加联合 检查人员 | 温岭市: 路桥区: | ||||||
界 桩 |
现状情况 | 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 |||||
异常原因 | 处理意见及结果 | ||||||
界 桩 方 位 物 | 1 | ||||||
2 | |||||||
3 | |||||||
联合检查各方代表签名(盖章) | |||||||
温岭市民政局 2025年 月 日 |
路桥区民政局 2025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30份,由毗邻两县(市、区)和市民政局、省民政厅作为联检成果资料归档。
附件4
“路温线”界桩联检照片
线段名称 | 界桩编号 | 照片拍摄时间 | 2025年月日 | ||
界 桩 照 片 1 |
(照片粘贴处) | ||||
界 桩 照 片 2 |
(照片粘贴处) | ||||
拍摄人 |
注:此表一式30份,由毗邻两县(市、区)和市民政局、省民政厅作为联检成果资料归档。
抄送:省民政厅、台州市民政局。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