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日期:2025-04-10 11:01: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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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严纪梅名下的位于太平街道南城居中央园巷61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温城字第090225号,建筑面积为55.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2003)字第G03638号,使用权面积为35.63平方米,性质为住宅),坐落在《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平街道长大楼以西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温政发〔2022〕20号)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在2025年3月25日权利申报公告载明的时间内未收集到通过公证、诉讼等方式确认继承权的证明材料。本机关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提请温岭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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