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7291284983/2025-006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发布单位: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温岭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的销号公示(第五批)
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关于信访件(D3ZJ202406050055)等5件信访件,温岭市已完成整改,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办结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1 | D3ZJ202406050055 | 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潘郎村村部后面有一家垃圾回收站,清理垃圾时不明液体流向旁边的河道,影响水质。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 1.大溪镇人民政府责成温岭市汇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前完成场地清理并搬离。 2.大溪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30日前制定潘郎河支河的“一河一策”方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使得该河段达到IV类水功能区要求。 3.大溪镇人民政府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和监管,严防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 1.温岭市汇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11日完成场地清理并搬离,2025年1月现场回访,已落实到位无反弹。 2.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6月20日完成制定潘郎河支河的“一河一策”方案,并实施。 3.2025年2月对潘郎河支河进行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河道水质已达到IV类水功能区要求。 |
2 | X3ZJ202405160097 | 台州市温岭市城南镇后岭村绿盛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温岭市绿盛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审批和许可的情况下,在城南镇后岭村前门山非法占用7.2亩农保田,硬化后用于建设园区道路;2.该公司非法占用农保田开发建造大型停车场并在停车场后面违法建房;3.该公司非法占用自留山15亩林地,用于开发建造坟墓。 | 加强监督管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1.城南镇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道路拆除和复耕。 2.城南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5月19日完成后岭花开田园综合体出入口南面地块的复耕种植。 3.城南镇人民政府将加强现场管理,通过物理隔离措施,杜绝游客车辆在该区块停车。
| 1.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文件规定,该道路符合关于农村道路的判定规则,应予以认可为农村道路,应当认可为未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应当予以保留。 2.城南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5月19日完成后岭花开田园综合体出入口南面地块复耕种植;并于5月底完成护栏建设,杜绝游客将车辆停放在该区块。 |
3 | X3ZJ202405260074 | 台州市温岭市城南镇后岭村温岭市绿盛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在“后岭花开”旅游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非法使用农保田7.2亩,经开挖与硬化后用于建设园区间的道路;2.后岭村罗某龙占用农保田建设大型停车场和办公楼;3.侵占后岭村古岭下自然村自留山,毁林15亩用于公墓建设。 |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1.城南镇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道路拆除和复耕。 2.城南镇人民政府将加强现场管理,与2024年6月10日通过物理隔离措施,杜绝游客车辆在该区块停车。
| 1.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文件规定,该道路符合关于农村道路的判定规则,应予以认可为农村道路,应当认可为未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应当予以保留。 2.城南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5月19日完成后岭花开田园综合体出入口南面地块复耕种植;并于5月底完成护栏建设,杜绝游客将车辆停放在该区块。 |
4 | X3ZJ202405310017 | 台州市温岭市箬横镇西七线温岭市千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虽然已对沙子、石子进行覆盖,但是扬尘问题依然严重;2.未对混凝土搅拌车进出时抛洒在路面的水和混凝土进行清扫,严重污染周边环境;3.经常天还没亮就开始生产,噪音严重;4.未取得相关审批、资质,非法生产混凝土。多次反映未果。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1.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温岭市经信局、温岭市商务局、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成温岭市千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2.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责成该公司对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全覆盖,并在装卸时采取喷湿措施,避免扬尘问题。 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责成该公司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监督扬尘措施,加强路面喷洒和清扫频次。 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责成该公司按环保要求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如需安排夜间生产,生产时需关闭门窗;同时责成该公司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进出,加强对进出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待该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将对该公司开展废气和噪声监测。
| 1.该公司已对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全覆盖,并在装卸时采取喷湿措施,避免扬尘问题。2.温岭市环境监测站于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1日对该公司开展检测,该公司的废气、噪声监测数据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3.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申报的预拌混凝土承包资质材料再次进行复核,满足申请要求;对该公司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混凝土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均满足规范要求。 4.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会同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及箬横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温岭市千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指导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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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3ZJ202406040145 | 台州市温岭市马桥村广场路78号温岭市珊瑚机械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非法生产,无环保设施废气、废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厂区内油桶等危废随意堆放,随意处置。 | 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环境影响。 | 1.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6月5日对该公司涉嫌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成该公司补办环评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 2.温岭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指导和监管,敦促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 1.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涉嫌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成该公司落实整改。 2.该公司整改后,委托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评项目现场勘察,判定该公司现有营运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3.箬横镇将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指导和监管,敦促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
公示期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4日,联系电话:8995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