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科技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
2024年,温岭市科技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执法工作贯穿于科技创新工作始终,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现将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共有三项行政检查事项,分别是“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对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认定的监管”以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管”,均已完成行政检查。本单位现有执法人员7名,全年共进行了35次执法,出具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2份,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刑衔接”、执法公示等工作全年相关数据及同比变化,行政执法工作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2024年,科技局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3件次,其中行政许可0件次、行政处罚0件次、行政检查3件次、“行刑衔接”0件次、执法公示0件次,行政检查较去年少开展3件次。
存在的问题:执法队伍建设相对薄弱。本单位行政编制数少,而执法人员需为行政人员,本单位除领导之外的执法人员仅2人,日常法制工作与科技业务工作衔接方面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措施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法治人员力量。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责任落实,将普法工作由过去单向灌输变为与实践工作的双向互动,培养祟尚法治的工作习惯,形成良好的科技法治氛围。
温岭市科技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件)
类别 单位 | 申请数 | 受理数 | 准予许可 | 不予许可 | 撤销许可 | 审核转报 | 备注 |
温岭市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申请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受理的数量。
3.“准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4.“不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5.“撤销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6.“审核转报”为行政许可申请经县(市、区)有关部门初审,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由省级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二
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件)
类别 单位 | 处罚程序 | 处罚种类 | 罚没款数额 | 行刑衔接 | 复议情况 | 诉讼情况 | ||||||||||||||
简易程序 | 普通程序 | 合计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总额(万元) | 行转刑案件数 | 行转刑立案数 | 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 | 被复议案件数 | 维持数 | 被纠错数 | 调解数 | 被诉讼案件数 | 维持数 | 被纠错数 | 调解数 | |
温岭市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处罚种类”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分别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3.“罚没款数额”以万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行转刑案件数”为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
5.“行转刑立案数”为移送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数量。
6.“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为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数量。
7.“被复议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8.“被诉讼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表三
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次)
类别 单位 | 双随机抽查 | 专项检查 | 即时检查 | 触发式核查 | 日常巡查 | 合计 |
温岭市 | 5 | 30 |
说明:行政检查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表四
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种类 单位 | 行政强制 | 行政确认 | 行政给付 | 行政裁决 | 行政征收 | 行政奖励 | 其他 | 合 计 |
温岭市 | 0 | 0 | 0 | 0 | 0 | 0 | 617(其中行政检查35次) | 617(其中行政检查35次) |
说明:
1.行政强制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2.行政确认、给付、裁决、征收、奖励的数量均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相应行政行为决定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