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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温岭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31 14:29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的通知》(浙政执督〔2025〕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确认的温岭市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等,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市司法局重新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此前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温岭市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附件:温岭市行政执法主体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