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示公告 |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3-25 11:18: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登记在严纪梅名下的位于太平街道南城居中央园巷61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温城字第090225号,建筑面积为55.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2003)字第G03638号,使用权面积为35.63平方米,性质为住宅)坐落在《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平街道长大楼以西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温政发〔2022〕20号)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因严纪梅亡故,为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利,现公告如下:
1、以下人员为严纪梅的法定继承人:莫咸芬、莫彦根(亡故,妻张克宫亡故,其份额由其女儿莫逸继承)、莫珍素、莫彦春、莫素平、莫小江,对上述人员权属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温岭市太平街道办事处一楼1006办公室反馈。
2、如有其他权利人对以上房屋主张所有权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相关证据到温岭市太平街道办事处一楼1006办公室申报权利。
3、逾期无人申报或申报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本机关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提请温岭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特此公告!
现场收集办公室及联系电话:温岭市太平街道办事处一楼1006办公室,张高峰0576-89961235。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 3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