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5年温岭市中小学师生诗词讲解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5 11:31: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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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语办〔2025〕4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深入实施“典耀中华”主题读书行动,充分挖掘中华经典诗词中所蕴含的民族正气、爱国情怀、道德品质和艺术魅力,提升教师人文素养,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25年温岭市中小学师生诗词讲解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与组别

参赛对象为全市各中小学生、在职教师。比赛分为小学教师组、中学教师组(含中职教师)、小学生组、中学生组(含中职学生),共4个组别。每所学校最多推荐1名教师、1名学生参赛(规模在18个班级及以上的校区可单独推荐1名教师、1名学生参赛)。

二、参赛要求

(一)内容要求

讲解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容应选自中小学(含中职)统编语文教材中的一首经典诗词作品。

参赛教师应广泛阅读相关书籍,按照课堂教学相关要求,遵循诗词教育基本规律和学术规范,录制以诗词教学为主要内容的微课视频。

参赛学生应广泛阅读相关书籍,结合个人经历与感受,讲解诗词作品,并阐述诗词的意义与价值,使用多媒体及其他创新形式录制讲解视频。

(二)形式要求

参赛作品要求为2025年新创作录制的视频,横屏拍摄,格式为MP4。教师组视频长度为8分钟以内,学生组视频长度为5分钟以内。视频清晰度不低于720P,大小不超过700MB,图像、声音清晰,不抖动、无噪音,参赛者须出镜。

视频开头以文字方式展示作品名称、组别、诗词题目等信息。信息须正确、规范。不可出现参赛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学校等信息。视频文字建议使用方正字库或其他有版权的字体。视频中不得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视频和音频,应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不得出现与比赛无关的条幅、角标等。视频文件以“组别+学校+参赛者姓名+作品名称”命名。

(三)提交要求

每人限报1件作品,限报1名指导教师。同一作品的参赛者不得同时署名该作品的指导教师。

三、比赛办法

请各校将参赛视频、诗词讲解文稿(WORD格式)及报名表(见附件)于4月22日前通过钉钉发给潘群敏老师(联系电话:13566663535)。逾期视作放弃。

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将组织专家评委对推荐作品进行评选,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同时将优秀作品上送至台州市教育局参加比赛。


附件:温岭市中小学师生诗词讲解比赛报名表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温岭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温语办〔2025〕4号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温岭市语言文字工作关于举办2025年温岭市中小学师生诗词讲解比赛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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