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温岭市石桥头镇卫生院迁建工程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5年3月17日)

发布日期:2025-03-17 10:55: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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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温岭市石桥头镇卫生院迁建工程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5317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温岭市石桥头镇卫生院迁建工程

温岭市石桥头镇振兴路南延西侧、草坦河南侧

温岭市石桥头镇卫生院

温岭市石桥头镇卫生院拟投资5300万元进行搬迁,新院区位于温岭市石桥头镇振兴路南延西侧、草坦河南侧,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6852平方米,拟新建房屋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79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7平方米。拟建设49张床位。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氧化喷淋+水喷淋”系统处理后引至不低于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废水:食堂含油废水先经隔油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同医疗废水一起经“MBR+紫外线消毒”处理后纳管,最终由温岭市观岙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医疗废物、污泥、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317—2025326日(7个工作日)公告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86109705传真:0576-86109705

通讯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3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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