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14 10:34: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人社监列决字〔2025〕16号
主要负责人:何超,身份证号码:512922********7815
经查,你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承包的许家渭村四联建厂房泥工工程,累计拖欠62名工人工资594549元未及时足额支付。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2月28日向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5〕23号),责令你在2025年3月10日内付清工人工资,并要求你在3月10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该指令书因你拒不签收,工作人员将该文书留置送达给你。截至2025年3月12日,你未按指令书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期间,因你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聚集上访。
2025年3月13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温人社监列告字〔2025〕16号),你对我局作出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你声明无异议,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3月13日至2028年3月12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温岭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66号
联系电话:0576-89931853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