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温岭市中学发展性督导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0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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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教督办〔2025〕2 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温岭市关于深化与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温岭市中学发展性督导综合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估对象

各类初中:自主发展性规范化学校、自主发展性特色化学校、自主发展性品质化学校。

二、综合评估时间

评估安排在5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生艺术素养监测安排在4月份。

三、综合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

1. 自我评估。在认真学习《温岭市中学发展性督导综合评估指南》(附件1)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对照规划目标,全面系统地进行自我评估,通过反思与整改,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2. 填写自我评估表(附件2)。在全面分析基础上,认真填写自我评估分析表。

3. 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结构:(1)学校概况;(2)规划目标达成度自评;(3)主要成绩与经验;(4)存在主要问题与对策;(5)下一轮规划目标定位设想。

(二)综合评估

品质化学校、特色化学校和规范化学校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建发展性督导综合评估小组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方式为:听取校长汇报(汇报时间限20分钟内)、实地察看、师生访谈、问卷调查、社会评价、查阅资料、查验相关目标达成情况、反馈等。

四、其他事项

(一)评估材料上交时间为:截至4月30日。

(二)评估材料上交方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递交督导室627办公室;电子文档发至督导室邮箱:WLDDS2@126.COM。

(三)实地评估材料准备:自评报告(包括自评表)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学校提供电子文档的,现场须准备6台电脑以备查阅。

(四)区间评价均采用五等二十级:

附件:1.温岭市中学发展性督导综合评估指南

          2.自我评估分析表


温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温岭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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