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温岭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25-02-08 10:09: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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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全面落实创新强市首位战略,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适应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发挥积极财政的政策效能,增强政策针对性、合理性和操作性,提升资金扶持精准性,温岭市科技局牵头对《温岭市坚持创新制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2022〕7号)进行修订。

二、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包括《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的通知》(浙科发高〔2023〕55号)、《温岭市“创新突破年”行动实施方案》(温市委办〔2024〕5号)、《关于印发温岭市落实“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温政发〔2023〕21号)等。

三、主要内容

《温岭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由主要条款和附则条款两部分组成,其中主要条款6类15条,包括:

1.鼓励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全省重点实验室、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

2.加强科创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对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供免租场所或给予租金补贴,并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和每年最高60万元的绩效奖励。对建设期满后的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绩效评价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奖励100万元、50万元。根据孵化器引进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的5‰,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引进第三方机构合作运营的孵化器,按运营服务费实际支出的50%,每年最高补助80万元,连续补助3年。

3.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仅限小型微利企业),奖励8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30万元。每家企业全年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累计不超过5万元。

4.激励全社会提高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符合一定条件的规上企业、建筑业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根据三甲医院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和研发经费支出等情况,最高奖励80万元。对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4.5%以上、研发费用1亿元以上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含其在温岭设立的控股公司),最高补助1000万元。

5.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列为温岭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分类分档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一、二等奖的前三完成单位,最高奖20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完成单位,最高奖励50万元。

6.支持科技企业加快创新发展。每年安排一定经费,通过“投拨结合”方式,支持一批优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项目)。

四、适用对象

1.适用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其中,医疗机构研发奖励政策的适用对象限三甲医院;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扶持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市内外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

2.必须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等社会责任。

五、注意事项

1.亩均绩效评价D类企业不得享受奖补政策;除荣誉性奖励政策外,其他政策视企业亩均绩效评价情况实施差别化奖补,其中亩均绩效评价A、B类企业的按政策标准执行,C类企业按政策标准的50%执行。

2.国家、省若出台新的荣誉和项目,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认定,可参照本政策同类同级标准予以奖励。

3.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竞争分配,具体操作在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里明确。

4.同一类别奖励项目与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上级要求配套奖励的除外)。

5.企业一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该年度奖补资格:(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税务部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

6.《温岭市坚持创新制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2022〕7号)同时废止。

六、关键词解释

1.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科技创新券:由政府向企业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等。

3.亩均绩效评价:由市亩均办组织实施的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2.5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七、新旧政策对比

与旧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取消所有台州市级荣誉性奖励政策。

2.取消异地研发机构补助、科技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等政策。

3.调减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认定奖励金额,调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主体认定奖励金额,调减科技奖奖励金额,调减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等。

4.新增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奖励。

5.重新设置研发奖励的条件,奖励方式由奖研发“总量”调整为奖“增量”。

6.取消“揭榜挂帅”、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政策,新增温岭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补助政策。

7.新增孵化器第三方机构运营补助,提高孵化器绩效奖励额度。

8.新增“投拨结合”支持政策。

八、解读机关

温岭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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