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25-02-08 10:09: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字体:[ ]
分享至:

序号

事项

对象

奖补内容

一、鼓励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1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依托主体

对新认定的全省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台州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的,按进档补差额奖励)。

对新认定的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

企业研发机构

依托主体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的奖励。其中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认定奖励在验收通过后予以发放。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二、加强科创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3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依托主体

对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经评估通过后,提供一定面积的免租场所或给予租金补贴。

正式运营后,给予50万元的启动资金资助。次年起,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最高60万元的奖励。

4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依托主体

对建设期满后的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级年度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5

科技企业孵化器

依托主体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根据引进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的5‰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对引进第三方机构合作运营的,按运营服务费实际支出的50%给予每年最高8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

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6

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

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7

科技领军、小巨人企业

企业

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8

科技创新券

企业

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发放科技创新券,每家企业全年使用额度累计不超过5万元。

四、激励全社会提高研发投入

9

规上企业研发奖励

规上企业

(限工业、服务业)

对年度研发经费5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4%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5%以上的,或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10%以上且研发费用正增长的,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8%、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对年度研发经费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4.5%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10%以上的,或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10%以上且研发费用正增长的,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8%、最高80万元的奖励。

对年度研发经费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5%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15%以上的,或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10%以上且研发费用正增长的,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6%、最高60万元的奖励。

10

建筑业企业研发奖励

建筑业企业

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

对年度研发经费5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4%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5%以上的,或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0%以上且研发费用正增长的,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8%、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对年度研发经费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4.5%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10%以上的,或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0%以上且研发费用正增长的,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8%、最高80万元的奖励。

对年度研发经费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5%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15%以上的,或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0%以上且研发费用正增长的,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6%、最高60万元的奖励。

总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

对年度研发经费3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0.7%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5%以上的,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8%、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对年度研发经费3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0%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15%以上的,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6%、最高60万元的奖励。

11

医疗机构研发奖励

三甲医院

根据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和研发经费支出等情况,给予最高80万元的奖励。

12

科技项目人才补助

企业

对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4.5%以上、研发费用1亿元以上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含其在温岭设立的控股公司),按科技项目人才的年薪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年薪为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按年薪4%给予补助;年薪为100万元(含)至150万元的,按年薪6%给予补助;年薪为15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年薪8%给予补助;年薪500万元以上的,按年薪10%给予补助。补助人数按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情况确定(以研发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研发投入额为准):研发费用支出1亿元(含)内部分,每2000万元计1人;1亿元至2亿元(含)部分,每1000万元计1人;超出2亿元部分,每500万元计1人,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人数最高不超过50人。

五、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3

温岭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企(事)业单位

列为温岭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分类分档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助。

14

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

企(事)业单位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得上述奖项的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按该奖项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金额的1/2、1/4给予奖励。

六、支持科技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15

科技企业专项投资扶持

企业

每年安排一定经费,通过“投拨结合”方式,支持一批优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项目)。



附则

1.享受本政策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等社会责任。

2.本政策坚持绩效优先原则,D类企业不得享受奖补政策;

除荣誉性奖励政策外,其他政策视企业亩均绩效评价情况实施差别化奖补,其中亩均绩效评价A、B类企业的按政策标准执行,C类企业按政策标准的50%执行。

3.国家、省若出台新的荣誉和项目,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认定,可参照本政策同类同级标准予以奖励。

4.本政策条款所涉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竞争分配,具体操作在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里明确。

5.本政策涉及同一类别奖励项目与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上级要求配套奖励的除外)。

6.企业一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该年度奖补资格:(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税务部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

7.本政策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涉及金额均为人民币。

8.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且2024年全年适用。原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温岭市坚持创新制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2022〕7号)同时废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