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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岭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06 11:18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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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岭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岭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1月17   



温岭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任务分工

   2.3 工作机制

   2.4 镇(街道)、开发区

3  预防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风险提示

   3.3 预警发布

   3.4 预警叫应

   3.5 预防管控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2 响应行动

   4.3 响应措施

   4.4 抢险救援

   4.5 信息报送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灾后处置

   5.1 灾害救助

   5.2 恢复重建

   5.3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基本生活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6.4 交通与通信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电、保民生、保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抗雪防冻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地协同;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参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条抓块统,研判督导贯通、预警响应联动、扁平一体高效,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范围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以外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可能造成本与外县(市、区)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寒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积冰现象,对多个种类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水、停气、通信中断等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复合型自然灾害。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抗雪防冻应急预案》(试行)《台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温岭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防减救灾委)在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委、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减救灾办)负责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风险评估、抢险救援、力量动员、救灾救助等工作。

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启动本行业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应机制,充分发挥已有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春运保障和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等工作。

2.2 任务分工

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抗雪防冻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抗雪防冻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抗雪防冻有关的新闻,指导和协调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统筹指导市外媒体记者的服务对接工作。

2)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负责做好政府与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解放军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3)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做好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4)市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电力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持续做好能源保供和重要商品稳价工作;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抗雪防冻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加强食盐的储备管理;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6)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做好教师学生群体防灾减灾和校舍安全管理;指导学校、教育部门主管的培训机构“停课”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7)市公安局:组织调动警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指导做好雨雪冰冻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配合雨雪冰冻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测;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8)市民政局:鼓励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福利院等场所的雨雪冰冻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灾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9)市财政局:按规定筹措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安排和调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负责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林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

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乡危房、建筑工地等抗雪防冻工作;指导市政设施管护单位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排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组织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做好公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13)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指导做好雨雪冰冻期间农村供水安全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和抢修工作;负责农业抗雪防冻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指导督促企业农户开展种植大棚、养殖棚舍等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协助做好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监督指导农家乐防御雨雪冰冻灾害;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4)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监督指导低温雨雪冰冻期间渔船、渔港、渔业、渔家乐、水产养殖的安全管理

15)市商务局:负责落实防灾救灾粮食、油、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16)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负责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景区关停,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电媒体及时报道抗雪防冻工作动态,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预警信息,宣传抗雪防冻知识。

17)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应急医疗队及有关医院急救治疗事宜;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负责灾区疫情监测,严防灾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8)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协调、指导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做好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承担市防减救灾委的日常工作。

1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影响灾区商品市场稳定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查处雨雪冰冻期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20)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灾害影响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等监督管理工作。

21)温岭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船舶交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水上运输的安全;组织水上搜救。

22)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

23)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4)市供电局:负责保障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提供电力系统雨雪冰冻灾害损失情况。

25)市水务集团:负责保障全市生活、生产安全供水;及时组织供水管线抢修,保障水厂、供水管路安全。

26)市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7)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灾区通信设施抢修和维护工作,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助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28)市通发办:监督指导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抗雪防冻通信保障等工作;监督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

2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岭监管支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30)温岭火车站: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配合做好大面积列车晚点、停运,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并落实优先安排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负责协调铁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抗雪防冻相关工作。

2.3 工作机制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市防减救灾委参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统筹协调。

2.4 镇(街道)、开发区

镇(街道)防减救灾委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可根据需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督促落实“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温岭新城开发区、温岭经济开发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要素的监测与预报,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加强低温雨雪冰冻中短期监测预报,及时向防减救灾办及有关单位提供监测预报结果。

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应急管理、供电水务、通信、铁路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将有关情况报送防减救灾办,并通报有关单位。

3.2 风险提示

防减救灾建立联合值班会商机制,气象等部门提出启动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建议。启动响应或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后,防减救灾视情向各地有关单位发出综合提示单,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各专业部门按职责分工下发部门提示单。

3.3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雪、低温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联合相关部门制作发布道路结冰、农业气象灾害等相关防御指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轨道交通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3.4 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和双重“叫应”机制,市防减救灾办综合气象等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预警叫应机制“叫应”有关防减救灾委领导。气象部门发布暴雪红色、橙色等高等级预警信息时,按照规则分别“叫应”有关镇(街道)、部门和基层单位有关负责人。

3.5 预防管控

1)市防减救灾办、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市防减救灾委综合会商研判,形成综合指令单,限期反馈闭环。

2)市气象局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减救灾办,通报相关部门。

3)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应急管理、供电、水务、通信、铁路等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工程等管理工作,落实灾害防御措施。

4)基层组织、单位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气象、公安、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向防减救灾委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防减救灾委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镇(街道)应按照本地预案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镇(街道)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应与防减救灾委响应等级相衔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4.1 事件分级

4.1.1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雪蓝色预警;

2)3个以上镇(街道)24小时内较大范围(或三分之一气象指标站)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①积雪深度3厘米以上;

②伴有降雨(雪)天气或路面已经有积水(雪),气温将持续6小时以上低于零下3℃。

③遭遇寒潮袭击,出现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天气,24小时内气温下降幅度达10℃以上,过程最低气温降至零下5℃以下。

3)境内出现高速公路或国省县道严重受阻或中断12小时以上;或者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4)造成电力设施部分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5%~10%,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经研判,其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1.2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3个以上镇(街道)24小时内较大范围(或三分之一气象指标站)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①积雪深度6厘米以上;

②伴有降雨(雪)天气或路面已经有积水(雪),气温将持续12小时以上低于零下3℃;

③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5℃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5℃以下并将持续。

2)境内出现高速公路或国省县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或者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10%~20%,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两个镇(街道)通信大面积中断。

5)经研判,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1.3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6个以上镇(街道)24小时内大范围(或三分之二气象指标站)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①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

②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

③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8℃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8℃以下并将持续。

2)境内多条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县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上述情况导致市内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30%,或3个镇(街道)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三个以上镇(街道)通信大面积中断。

5)经研判,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1.4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9个以上镇(街道)大范围(或三分之二气象指标站)将出现或实况已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并将持续:

①积雪深度在15厘米以上;

②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10℃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零下10℃以下并将持续。

2)温岭境内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以上;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48小时以上。上述情况导致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三个以上镇(街道)通信全部中断。

5)经研判,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减救灾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组织发改、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海洋经济、商务、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气象、供电、消防、水务等部门会商。

2)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发布防御工作提示单,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

3)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副主任值班。市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应急抢险队伍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络责任人进岗到位。

4)市气象局组织加密天气监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5)启动人员转移指挥室,视情启动联合保障指挥室

6)各成员单位在市防减救灾委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职能)和预案规定,部署落实有关防御工作,防减救灾委委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7)各镇(街道)和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8)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前置抢险救援力量和抗雪防冻应急物资;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Ⅲ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分管气象市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组织有关部门会商。

2)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

3)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分管气象市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其他副主任坐镇。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单位分管负责人要进岗带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线上联合值班,必要时启动实体化联合值班。

4)启动联合救援指挥室、督查服务专项工作组、舆论宣传专项工作组。

5)市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各镇(街道)和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Ⅱ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市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和动员部署会议,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并连线各镇(街道)。

2)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坐镇。启动实体化联合值班,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联络员进驻值班。

3)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4)各镇(街道)和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市委、市政府对市级机关干部下沉一线进行动员部署,市领导到分管镇(街道),市级单位到联系镇(街道),指导服务抗雪防冻工作。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Ⅰ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减救灾委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主任组织有关部门会商。

2)市防减救灾委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道)。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

3)市防减救灾委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坐镇。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6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5)各镇(街道)和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0时、14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3 响应措施

4.3.1 保安全

1)市教育局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组织学校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做好除雪除冰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2)市民政局指导做好福利院、养老院等场所抗雪防冻工作,协同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临时救助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落实防冻防滑措施,施工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妥善安置建筑工人。

4)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受灾情况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5)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协调组织实施对因灾滞留在A级旅游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6)市应急管理局对重点生产行业领域,特别是露天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3.2 保畅通

1)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温岭海事处等按职责对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加密监测,保障交通畅通;配合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市交通运输局密切关注公路的覆冰结冰情况,做好公路的除冰除雪等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村路网的除冰除雪等工作。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区道路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保障市政主要交通干道畅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温岭火车站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6小时内组织清理管辖范围内车站广场、旅客通道积雪,做好旅客防滑工作,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保证铁路畅通和运送旅客安全;准备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作调整动力准备,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4.3.3 保供给

1)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供电局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发电企业应做好燃料储备。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预防大面积、长时间停气事故,保障城市供气设施正常运行;宣传居民安全用气相关措施。

3)市水务集团督促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预防大面积、长时间停水事故,保障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宣传居民安全用水相关措施。

3)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所管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设施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抗雪防冻,指导应急处置。

4)市通发办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4.3.4 保民生

1)市商务局组织向灾区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启动灾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打击囤积货物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3.5 保稳定

1)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灾区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区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打击涉灾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4 抢险救援

1)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抢险救援工作,当本辖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上级或周边镇(街道)支援;需跨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市防减救灾委统一调度。

2)重大灾害或险情现场,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机构,以灾害或险情涉及的重点风险领域牵头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参加,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设立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统一调配。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实际建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救灾救助、宣传引导、秩序管控、医疗救治和专家等若干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总指挥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总指挥任命。

3)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除险加固、道路抢险、电力抢修、管网抢修、人员搜救、水域救援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先期处置力量和骨干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应急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照统一调度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驻部队、武警、民兵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社会应急队伍协助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4)各镇(街道)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紧急采购、依法征用社会装备、物资、器材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5 信息报送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在灾害发生后15分钟内口头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级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市防减救灾委办。

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客观、准确、全面。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由气象部门发布,灾情和应对情况由市防减救灾委发布。

4.7 应急结束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防减救灾委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或调整。

5  灾后处置

5.1 灾害救助

灾害发生后,受灾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工作。对实施应急救助后仍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

5.2 恢复重建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通发办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市防减救灾委。力争灾害结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3天内基本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基本恢复通车。

5.3 总结评估

市防减救灾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受灾镇(街道)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复盘,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6.2 基本生活保障

发改部门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经信、商务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水务、住建等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6.3 物资装备保障

住建、交通运输、铁路、供电等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发改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企业,确保煤、电、油、气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6.4 交通与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设备、物资、人员的运输。通信运营企业强化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力量部署。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农业水利等部门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防减救灾委办备案。当有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练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温岭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温政办发〔2021〕37号)同时废止

 

 






温岭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