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出台学校体育教练员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5-02-05 15:13: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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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教育局、温岭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学校配备体育教练员的通知》,部署学校教练员配置工作。


一、岗位配备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体育教练员统筹配备工作,纳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全市已开展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的学校逐步配备体育教练员,原则上每个项目配备1个专兼职体育教练员,鼓励有空编和教练员紧缺的学校先行先试,在2025年底前配备不少于2个项目专兼职教练员。开展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的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向市教育局申请配备教练员。

二、岗位职责

学校体育教练员按照全市体教融合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发挥专业特长,参与业训队伍训练和体育教学工作。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学校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以及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三、职称体系

学校体育教练员的职称层级和评价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体人〔2024〕92号)文件及有关评审文件规定执行。学校体育教练员在参加体育教练员系列评审时,执教期间学生体质和运动能力提升情况、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成绩和输送情况、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情况、学校体育社团管理情况等,均可作为其职称评审有效业绩,与各学科教师的有效业绩享受同等待遇。

四、任职条件

学校体育教练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二)小学阶段体育教练员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学阶段体育教练员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获得过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且担任我市业训队伍主教练四年以上,带队学生获得过省运会奖牌的聘任教练;浙江省队退役运动员;代表我市获得过浙江省运动会金牌或参加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及以上赛事获前八名的运动员。公开招聘的学校体育教练员应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或获得省运会前三名以上成绩。

五、岗位聘用

(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体育教练员培训工作,市教育局在学校体育教练员入职后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教学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二)学校体育教练员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可按规定转任体育教师,体育教师在取得教练员职称后可按规定转任学校体育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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