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2-28 09:28: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保护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城东街道2024-02-05地块(温岭市殡仪服务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楼山村、石仓下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8963公顷(13.4445亩)。
因考虑温岭市殡仪服务中心(二期)工程项目整体性启动土地征收,为确保征收程序合法合规,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撤销该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温征预公告〔2024〕36号)。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