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土地征收预公告(温征预公告〔2024〕36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8 09:28: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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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城东街道2024-02-05地块(温岭市殡仪服务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楼山村、石仓下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8963公顷(13.4445亩)。

因考虑温岭市殡仪服务中心(二期)工程项目整体性启动土地征收,为确保征收程序合法合规,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撤销该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温征预公告〔2024〕36号)。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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