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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25-02-28 15:53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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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5331000319030104的韭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01月15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太平和著民超市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送检。2025年02月10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2510902423的检验报告显示,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02月17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进货1箱(每箱30斤),货值197.4元,已全部销售,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韭菜经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查验货义务并建立了进货台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主动召回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编号为温市监不罚[2025]27号的决定:免予处罚。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的上级经销商为台州市椒江百汇鲜蔬菜批发商行,目前,案件已发起协查线索已抄送至货源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