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5号)
近期,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4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1081305933244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2号,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横峰极速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送检。2024年11月26日,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A2240709496101026C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其11月12号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03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进货2箱(每箱15kg),货值330元,该批次香蕉已销售完毕(包含了用于抽检的3.234kg)。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香蕉经营。当事人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已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检验不合格的香蕉的进货来源并进行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编号为温市监不罚〔2025〕15号的决定如下: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4331081305933258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2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横峰农贸市场王云生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送检。2024年11月26日,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A2240709496101027C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其2024年11月12日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进货195kg,货值2340元,该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出去(包括用于抽检的3.195kg)。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香蕉经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已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检验不合格的香蕉的进货来源并进行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编号为温市监不罚〔2025〕25号的决定如下:免予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4331081305933284的江西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3号,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温岭市横峰喵果人水果店(个体工商户)果鲜汇(孙林强)销售的江西橙进行抽样送检。2024年11月29日,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A2240714370101001C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其11月13号销售的江西橙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江西橙共进货29kg,货值404.84元,该批次江西橙已销售29kg(包括用于抽检的3kg)。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江西橙经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已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检验不合格的江西橙的进货来源并进行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编号为温市监不罚〔2025〕23号的决定如下:免予处罚。
四、抽样编号为XBJ24331081305933281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3号,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温岭市横峰喵果人水果店(个体工商户)果鲜汇(孙林强)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送检。2024年11月29日,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A2240714370101019C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其11月13号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进货18kg,货值208.8元,该批次香蕉已销售18kg(包括用于抽检的3.22kg)。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香蕉经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已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检验不合格的香蕉的进货来源并进行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编号为温市监不罚〔2025〕23号的决定如下:免予处罚。
五、抽样编号为XBJ24331081305933286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3号,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温岭市横峰果丰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送检。2024年11月29日,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A2240714370101020C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其11月13号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进货13kg,货值155.48元,该批次香蕉已销售13kg(包括用于抽检的3.216kg)。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香蕉经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已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检验不合格的香蕉的进货来源并进行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编号为温市监不罚〔2025〕24号的决定如下:免予处罚。
目前,五起案件已发起协查相关线索已抄送至上游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