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3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31000300539616ZX的葱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会同我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箬横分公司销售的葱进行抽样送检。2024年12月11日,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 SH2024090110的检验报告显示,葱经抽样检验,丙环唑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3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申请)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葱共进货3.5公斤,货值58.08元,已全部销售给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用于抽检,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葱经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查验货义务并建立了进货台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编号为温市监不罚[2025]19号的决定:免予处罚。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葱的上级经销商为台州市黄岩汝正蔬菜经营部,目前,已向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上述案件线索。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