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24-1098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发〔2024〕15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招商引资项目全周期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招商引资项目全周期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招商引资项目全周期服务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切实做好招商引资项目从信息收集、研判、洽谈、签约、行政许可、开工建设到投产达效等全周期管理及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范围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温岭市产业发展和规划布局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组织体系
(一)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市投资促进中心,各成员单位需按各自职责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
(二)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中心,统筹全市招商引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信息汇总、任务分解、统筹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
(三)十大产业链牵头部门牵头研究我市对应产业链产业基础、发展优势和转型方向,负责产业链招商引资日常协调统筹工作,产业链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
(四)温岭新城开发区、温岭经济开发区、镇(街道)、市直属国有企业作为招商引资责任主体,做好项目谋划、信息获取、项目研判、对接洽谈、签约落地、要素保障、跟踪服务等工作。
(五)驻外招商组负责在驻点及周边辐射区域宣传推介温岭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营商环境和园区建设等优势条件。对接企业开展项目研判,引导意向投资企业赴温岭考察交流。
三、项目管理流程
(一)综合研判阶段
1.项目信息获取
(1)各单位根据温岭产业定位和发展布局,积极对接知名跨国公司、制造业头部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链主”型企业,加强与基金公司、投行律所、科研院校的联系,广泛利用多种渠道获取优质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2)各单位将获取的有效信息,经初步筛选后,及时填写《温岭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表》报送市投资促进中心。
2.项目初判
(1)由市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协同项目信息获取方和产业链牵头部门,在收到项目资料及《温岭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表》后,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初判,明确初判意见。
(2)初判方向包括但不仅限于产业发展前景、产业匹配、投资方情况、经济指标、社会效益、土地性质、环保及能耗等方面,并形成初判意见,提出是否继续推进等意见,及时反馈至引荐单位和投资主体。
3.项目考察
(1)通过初判的项目,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由拟落地单位或产业链牵头部门,组织考察洽谈,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2)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项目深入研判,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对项目环保指标进行项目准入评估;市发改局对产业结构、项目能耗、能评等指标进行项目准入评估;对于制造业项目,由市经信局就产业链匹配程度、“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等进行项目准入评估;对于现代服务业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发展前景进行评估;对于商贸类项目,由市商务局结合商贸指标进行项目评估;对于现代农渔类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或市海洋经济发展局进行项目评估;对于生命健康项目,由市卫健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项目评估;对于有直投基金投资需求的项目,市国投集团须参与项目初步评估,涉及政策类的产业基金类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初步评估。专家库成员和第三方机构就项目技术先进性、行业前景等参与可行性评估。
(3)项目考察可通过实地考察、邀请考察、会商讨论等方式对项目各方面进行评估。
(4)考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拟落地单位汇集各方建议形成项目研判意见,需继续跟进的项目,落地单位填写《温岭市招商引资项目有效信息备案表》和撰写《项目研判情况报告》报送市投资促进中心,同步录入智汇招商数字平台,纳入市在谈项目库,重点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库。未通过评估的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引荐单位和投资主体。
4.分层管理
(1)根据投资情况,项目分成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根据投资方式,项目分基金项目和非基金项目。如在一定领域具备绝对优势的,可将其纳入重点项目管理。
(2)原则上亿元以下项目或非基金项目为一般项目,由落地单位牵头推进,亿元以上或基金项目的重点项目,由落地单位、基金组建单位和产业链共同牵头推进。
(3)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须成立项目协调服务小组,制定项目推进计划表,定期召开项目推进碰头会。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落地单位需定期报送市投资促进中心和产业链牵头部门,共同推进项目落地。
(二)项目洽谈阶段
1.一般项目在项目入库后直接进入洽谈阶段,重大项目在项目入库后,成立由拟落地单位、基金组建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及其他相关单位组成的项目工作小组。拟落地单位根据要求及时在智汇招商数字平台填写项目进展情况,其中重大项目同步报送分管市领导和分管产业链市领导。
2.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主要围绕项目研判、重点项目讨论、招商项目认定、沟通协调等方面开展。各单位可根据项目推进需求向市投资促进中心提出召开会议申请。
3.由落地单位牵头与投资主体洽谈,拟定投资协议,对有产业基金配套诉求的项目须提交市基金管委会,出具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4.根据实际需求,由落地单位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协议内容开展讨论,最终由落地单位出具正式投资协议,并会同各主管部门明确各建设时间节点。
(三)审议决策阶段
1.项目认定
根据需要,由市投资促进中心组织会议对项目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认定。
2.分类决策
(1)非基金项目。根据需求可由市投资促进中心牵头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对投资协议进行讨论,落地单位最终修改投资协议后,提交班子集体决策。
(2)基金项目。基金投资项目需提交基金管委会决策,其中出资额超过5000万元或出资比例超过相关规定的项目,还需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决策。
3.项目停滞
已纳入市在谈项目库的,因各种因素,终止推进的项目,由落地单位及时填写《温岭市招商引资项目终止报告》报送市投资促进中心备案。已签约、落地、开工的项目,落地单位要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及监管,定期走访,积极采取帮扶措施,需终止的,同步报送市分管领导和分管产业链市领导。
(四)签约落地阶段
1.项目签约
(1)投资协议需做到合法合规、内容具体、要素齐全、权责明晰,项目签订前需对投资协议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2)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后,由落地单位将项目相关资料上传智汇招商数字平台。签约主体应及时归档保管协议。
2.项目落地
(1)对有供地保障要求的项目,在完成土地征收和农转用的前提下,应在3个月内完成“三通一平”净地出让工作(特别重大项目可分批完成)。
(2)对于有租赁需求的项目,原则上应在投资协议签订后的60天内完成租赁协议的签订,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可延缓签订。
(3)项目落地后,由落地单位负责相关资料收集工作,并上传智汇招商数字平台。
3.项目立项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要做好项目立项工作,落地单位要将立项资料及时上传智汇招商数字平台。
4.项目开工
(1)由落地单位协助投资方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争取做到“拿地即开工”或尽快投入装修。
(2)项目开工后,由落地单位负责将相关资料上传智汇招商数字平台。
(3)落地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对接相关部门为投资方解决困难、问题,同时督促投资方加快项目建设。
5.项目投产
项目投产后,由落地单位负责对其做好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企业投产后的经营情况,并积极对接相关部门,为新招引企业解忧纾困。
6.履约管理
(1)本着“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引进落地单位牵头负责项目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兑现主管部门做好跟踪督促和服务工作。
(2)明确项目投资协议违约情况及处理方式。对存在违约情形的项目由落地单位督促其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协议核减或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对既不履约又拒不整改的企业终止招商引资协议。
(五)政策兑现阶段
1.项目验收
(1)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查验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2)投资方向落地单位提交验收申请资料,相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
(3)验收合格后,落地单位将验收资料上传智汇招商数字平台。
2.政策兑现
(1)由落地单位协助投资方提出,主管部门按照政策兑现相关程序执行。
(2)落地单位在政策兑现后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兑现结果上传智汇招商数字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库“四库”管理制度,即在谈项目库、重点项目库、签约落地库和竣工投产库。市投资促进中心采用数字化管理方式对“四库”内项目进行动态管理。
(二)提高服务质量。以落地单位牵头,主管部门配合、行业协会参与的方式,提高招商项目在对接洽谈、签约落地、实体建设、竣工投产、政策兑现、人才培养、投后管理等环节的服务质量,坚持做到“企业不找,部门不扰,企业需要,政府必到”的原则,切实为招引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精准配置土地资源要素向重大项目倾斜;鼓励无法承载或不符合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跨区流转,项目流转成功后,在招商引资考核中按一定比例赋分;对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优先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