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2-10 16:27: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东部所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国土空间条例》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温岭市门户网站www.wl.gov.cn→站群导航→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地址:温岭市东部新区松航中路一号东部管委会2号楼
联系人: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 程女士、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6-86660652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环龙门湖科创带创新转化服务中心配套道路祥云路项目(一期) |
建设位置 | 温岭市东部新区中区 |
用地性质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用地面积 | 23655平方米 |
公示期限 | 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20日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