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863R/2019-88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发〔2019〕52号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 发布单位:
  • 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00-2019-0019
  • 关联类型: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12- 05 15: 35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作用,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实现我市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省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开发、优化、扩面流程(试行)》(浙农险办〔2018〕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地方性特色农业保险通知如下:

一、试行枇杷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自2020年起,将枇杷列入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枇杷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工作。枇杷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市财政补贴保费比例为80%,种植农户承担保费比例为20%。

二、试行设施甜瓜种植保险。自2020年起,将设施甜瓜列入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设施甜瓜种植保险工作。设施甜瓜种植保险市财政补贴保费比例为75%,种植农户承担保费比例为25%。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三服务”意识,将政策性保险工作做细做实。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