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25-114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12-10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文件登记号: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文字解读】《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11 14:57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及时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我市制定发布了《温岭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

三、主要内容

《清单》涉及25个领域,1191项行政执法事项,分别为档案13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7项、发展改革40项、人防23项、经信4项、教育24项、科技1项、民宗26项、公安8项、民政92项、财政59项、人力社保92项、自然资源26项、生态环境16项、建设450项、水利90项、农业农村1项、退役军人事务5项、应急管理10项、市场监管1项、粮食物资20项、林业140项、消防救援6项、地震6项、气象31项。

四、实施范围和协作配合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温岭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和《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第一批)》(温政办发〔2022〕36号)为准(扩展目录事项已纳入省统一目录的,根据省统一目录动态调整)。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双向联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相关职责边界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五、调整后新旧事项差异

《清单》较原实施的统一目录相比,本次统一目录划出事项共116项,教育1项(校车安全)、建设37项(招投标)、水利78项(招投标和水利工程);新增事项共9个领域73项,其中人防1项、经信1项、教育4项、民政8项、人社9项、资规15项、建设18项、应急3项、林业14项。本通知施行后,《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温政办发〔2020〕51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岭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温政办发〔2022〕42号)同时废止。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林巍

联系电话:0576-8622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