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办事指南(已归档)
发布日期: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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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交易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根据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招投标中标价,分档定额计收交易服务费 | 1.中标价100万元(含)以下,收费标准为0.15万元; 2.中标价100-200万元(含),收费标准为0.2万元; 3.中标价200-500万元(含),收费标准为0.5万元; 4.中标价500-1000万元(含),收费标准为1.5万元; 5.中标价1000-2000万元(含),收费标准为2.5万元; 6.中标价2000-5000万元(含),收费标准为3.5万元; 7.中标价5000万元-1亿元(含),收费标准为4.5万元; 8.中标价1-3亿元(含),收费标准为6万元; 10. 中标价5-10亿元(含),收费标准为9万元; 11.中标价10亿元以上,收费标准为10万元。 |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 | 台发改收费〔2018〕232号 | 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最高标准范围内确定; 2.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 3.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次交易收取一次费用; 4.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项目,按照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